研討會紀要|環境部 彭啓明 部長:透過碳定價驅動臺灣氣候行動

 

為了達成 2050 淨零目標,碳定價機制是推動氣候行動的關鍵。臺灣計劃怎麼做?2026 年 6 月 17 日,臺灣碳權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以及國立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攜手舉辦的「積極性國家氣候⽬標下之碳定價策略:國際合作與制度對標」研討會上,臺灣環境部長彭啓明蒞臨現場,並在致詞中說明臺灣的碳市場政策、政策制定者想傳達的訊息,以及如何透過碳定價推動氣候行動。

 

環境部如何實現臺灣淨零目標?

彭啓明坦言:「環境部的工作不簡單 ,我們的職責包含從日常健康到永續未來,例如:垃圾清運或廢水處理等公共服務系統,以及空氣品質、防止非法棄置、回收與資源再利用、綠色運輸等。加上氣候變遷和循環經濟,我們須要做很多不同的工作,所以必須和不同單位協調合作。如果只有政府投入的話,能做到的仍然有限,需要各界共同加入。」

 

然而,全球的動盪與質疑導致氣候行動障礙重重,臺灣總統賴清德宣告,是時候積極向前,以綠色轉型領先世界,展現臺灣邁向淨零的堅定決心。彭啓明表示,部內每個月都會收到淨零計畫的相關數字,「我們現在 2030 年的目標比以往更積極,計劃減量 28±2%,期待到 2035 年減量 38±2%。這樣的目標屬於亞洲第二積極,僅次於已投入氣候政策 10 年的日本。」

 

政府計劃將 2035 年減量目標作為里程碑,穩定發展「能源轉型」、「產業脫碳」、「循環經濟」和「綠色金融」,邁向臺灣 2050 淨零排放目標。回顧 2024 年,減排量僅 6.59%,導致無法達成 2025 年的減量目標,「不過現在我們仍在 28±2% 的正軌上。挑戰是在接下來四年,每年須減量 4% 至 5%。」彭啓明補充,「我們每個星期都在推動各部會,希望能做到更多。如果只靠投入發展再生能源,仍難以達成淨零目標,所以我們需要一個好的制度,叫做『碳定價』。」

 

 

 

臺灣需要多元的碳定價制度

目前臺灣的碳定價制度除了徵收碳費,還包括「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性減量計畫」、國際合作,以及預計未來上路的 ETS(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

碳定價措施 1:碳費搭配自主減量計畫

 

彭啓明說:「兩年前我接任這份工作時,所有人都告訴我這不是個容易的工作,因為你要負責向每個受列管對象徵收碳費,這在臺灣並不容易。」隨著 2025 年碳費制度正式上路,受列管事業須要申報排放量,並於2026 年 5 月開始繳交碳費。「我們在兩週前收到碳費,總計約新臺幣 50 億元,而且沒有公司遲交。我們也有提供配套方案,如果因為關稅問題可以延後繳納,不過,目前沒有公司遲交。」

 

回憶推動碳定價的過程,彭啓明認為的確不容易:「那是很艱難的一段時間,收到很多抱怨。要思考如何爭取、如何協商、如何溝通,讓他們瞭解碳定價不是成本,而是機會。」臺灣碳費制度可選擇「一般費率」的一噸 300 元,或透過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獲得「優惠費率」的 50 元或 100 元。彭啓明表示:「大部分的業者不想付 300 元,所以他們提交自主減量計畫,現在我們已收到超過 2,700 個減量計畫,預計到 2030 年能一年減量 4,500 萬噸,總計減超過 1.1 億噸二氧化碳。」他很欣慰,「在過去兩年內能達到這樣的成果,是很成功的故事。」

 

根據估算,減排一噸的成本約美金 100 元至 200 元,甚至 300 元。彭啓明指出:「這帶動了臺灣的綠色市場,目前市場規模約新臺幣 1,000 億至 5,000 億元。」
 

碳定價措施 2:ETS 帶動自願性減量專案

目前臺灣計劃在 2028 年試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ETS),逐漸建立市場機制。彭啓明說明:「為什麼臺灣需要 ETS?我們在與業者協商的時候,我認為碳費不是個理想的制度,因為它無法反映產業屬性或企業規模。有的模範產業有辦法實質減碳、也願意給出減碳承諾,是因為他們的營收高、較有能力投注資金去減碳,也因為他們已經面向市場提出了淨零目標,譬如資通訊產業或半導體產業。但對於傳統產業來說,排碳收費對他們而言是一種負擔。因此我們想要推出 ETS。」

 

臺灣碳權交易所承諾環境部參考「歐洲能源交易所」(EEX)打造 ETS 交易平臺,曾遠赴柏林和 EEX 簽署合作備忘錄,計劃 2026 年底完成建置,讓更多業者能夠參與。不過彭啓明也提醒:「不是所有業者都須要參加,目前只有『綠色成長聯盟』的成員參加,約 20 間高排放量的企業、126 個設施,占全臺製造業總排放量的 80%。」

 

不過,ETS 需要一些時間完善機制,包含訓練和教育業者、與利害關係者交流溝通。彭啓明說:「我們將用約一年的時間進行這些任務,所以預計 2028 年左右開始實施。日本也是透過 GX-ETS 取得綠色成長基金,我們希望有機會和日本連結與合作,畢竟兩地擁有相近的市場規模和制度。」


 



以碳定價驅動綠色成長與國際合作

透過傳達清楚的市場訊號,碳定價能促使資金流動、加速低碳經濟轉型。彭啓明指出:「透過碳定價,可以帶來更多綠色投資,創造更多價值與工作機會。我們希望推動碳市場成長,由環境部提供政策協調、建立更多方法學,讓市場更加活絡。也許我們不只做臺灣的交易,還能擴大到亞洲。」

 

除此之外,臺灣也持續依據《巴黎協定》第 6.2 條,致力與其他國家合作取得碳權。目前臺灣已和巴拉圭簽屬合作備忘錄,如今雙方政府正檢視細節,有望簽署合作協議。透過這類國際合作,臺灣挹注資金於合作國家,在該國執行減量專案,目標取得 5% 至 10% 的減量額度。彭啓明表示:「這是一種試行專案,透過電動公車、植樹造林、農業改良等方式,取得高品質的碳權帶回臺灣。」

 

接下來,透過協調方法學的選擇、MRV 制度、數位註冊、雙向授權和避免重複計算等細節,期待簽署合作協議,並在當地開始執行減量專案。彭啓明透露:「我們宣布國際碳權合作計畫後,有很多國家,甚至是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也來聯繫我們關於巴黎協定第六條的事務」,期待未來臺灣在國際上有更多合作交流的機會。

 

邁向永續金融與淨零目標

歐盟在數個月前實施了 OMNIBUS(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法案,著重於更透明、更紮實且更務實的減碳規範,但臺灣的 2050 淨零承諾維持不變,致力於更務實、低負擔且具實質的減量成果。彭啓明指出:「環境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密切合作,旨在打造永續金融與更強的漂綠預防。」

 

彭啓明說明:「我們應針對漂綠做更多討論,同時也要降低企業的負擔。FSC 和環境部對溫室氣體管制標準不同,我們希望可以整合成一套系統,目前已逐步達成共識,也許幾個月後會公布。我們也鼓勵透過真正的行動達成減碳,避免漂綠行為。」

 

另外,為了降低企業負擔,環境部將:

  • 協調溫室氣體盤查和永續揭露的規範與需求
  • 統一化管制邊界、方法學和申報時間表
  • 減少重複的法遵成本
  • 讓企業將資源投注於創新和氣候韌性

 

邁向永續之路,不僅需要積極推動減碳,更須著手發展循環經濟。2026 年 6 月,臺灣通過了《資源循環推動法》和《廢棄物清理法》,不僅將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的職責從廢棄物清理提升至循環經濟規則制定、建立生命週期治理工具,也強化後端管制、防止非法傾倒和無效回收,以及廢棄太陽能板和風機葉片的處理。

 

在這些循環經濟相關的政策基礎之上,相關的環境工作可連結至產生國內碳權,例如藉由資源回收與處理創造可監測計算的減量成果,或是透過生物炭進行固碳,以拓展國內碳權供給。

 

彭啓明提醒:「循環經濟是我們的實在未來,目前已產生新臺幣 2 千億至 3 千億元的收入,更有約 10 萬人投入其中。未來,我們會在全臺推廣循環經濟,連結碳市場機制,帶來更多碳權的同時,強化臺灣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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