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氣候變遷因應法 』從何而來?

  • 2015年7月1日
    公布施行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由總統令公布施行,自此臺灣正式邁入減碳新時代。

  • 2022年4月21日
    行政院會通過
    為建構邁向淨零排放之氣候法制基礎,行政院通過環保署擬具的「溫管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法案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且全部條文由34條增加為62條,強調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並重。

  • 2023年1月10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

    修正並三讀通過之「氣候變遷因應法」,計有 7 章,63 條。本次修法中明確將民國139年(西元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強化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增訂徵收碳費專款專用相關規定,以及新增調適專章提升整體因應氣候變遷的能力。

  • 2023年2月15日
    總統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共計7章、63條,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藉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 2023年8月22日
    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

    設置4個三級行政機關(含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及三級機構(國家環境研究院),透過擴增整合業務,全面擔負環境治理的責任。

  • 2023年11月3日
    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之第9條規定擬定,為政府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重要施政方針依據。

  • 2023年12月29日
    環境部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之第62條規定擬定,計有25條。為政府在推動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進程上確立各部會之權責等施行細則依據

 

      對於氣候變遷因應法之相關子法公告進程上,截至目前環境部已公告法規如下六項,並於未來將會再陸續公告多套相關子法內容,歡迎隨時前來瀏覽本中心網站相關消息。



●「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2023.5.31公布並施行)。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2023.9.14公布,2024.01.01施行)。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2023.10.05公布並施行)。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2023.10.12公布並施行)。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2023.10.12公布並施行)。

●「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2023.12.1公布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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