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我有一片森林可以獲得碳權嗎?

根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之第8條第1項與第4項規定,在清潔發展機制(CDM)減量專案範疇分類為林業類型專案者,其植林之毗連面積應大於0.5公頃(約為1,513坪土地面積),並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備齊相關指定內容文件之計畫書資料,可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抵換專案申請註冊與減量額度。

 

其中,根據環境部公告抵換專案之減量方法的「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AR-TMS0001)」項目上,對於造林與植林之適用條件規定如下:

1.本減量方法適用濕地以外之造林專案活動(含政府獎勵造林的相關政策)。並根據CDM定義,濕地類別包括:潮間帶濕地及水庫邊緣具有季節性氾濫區域者。

2.適用於200011日以後開始造林的專案活動。

3.平地造林土地擾動面積不得超過40%,而山坡地造林不能超過33%

4.專案活動不會造成專案開始前農業活動(如作物種植及放牧等)的轉移。

5.參照CDM對於造林專案小規模減量方法學的規範,專案活動之植林毗連面積>0.5公頃,且(年平均減量/移除量)應<16,00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以森林碳匯(自然碳匯)而言,若申請者合於前述適用條件,可先行瞭解由環境部公告減量方法之「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AR-TMS0001)」內容,開始研擬抵換專案計畫書,並選擇核可查驗機構進行計畫書確證作業。待通過確證後,再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註冊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後,才算是完成抵換專案註冊。

依照註冊通過之專案計畫書內容,執行專案進行監測,並依實際監測結果計算減量績效,提出監測報告書,並選擇核可之查驗機構進行監測報告書內容查證作業。待查證通過後,再檢附抵換專案額度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申請減量額度之碳權。

目前在國內林業署針對森林碳匯及自然碳匯方面,成立「企業參與森林及自然碳匯ESG專業媒合平台」,媒合企業來共同參與森林碳匯經營。

在一片森林獲得碳權之前,需要經過[註冊申請]與[額度申請]之兩階段辦理過程,尤其是申請抵換專案之文件準備、碳匯計算方法與監測方式、查驗機構之確證與驗證、執行監測成果等一系列繁複流程,這些都是需要申請者投入相當長時間與金錢來細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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