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紀要|環境部 蘇意筠 組長:國內自願減量專案審議現況與發展

隨著全球碳交易需求增加,國際間的制度逐漸邁向強化規範、提高碳權品質等趨勢,海內外許多企業更持續關注碳市場的最新發展與變革,掌握碳資產及風險管理走向。為了協助臺灣企業瞭解國家政策與自願性碳市場脈動,2026 年 4 月 1 日,臺灣碳權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和國立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攜手舉辦「2026 自願性碳市場觀察及趨勢分析」研討會,邀請 7 位產官學研專家,與近百位與會者共同探討國際趨勢、國內制度、碳市場的新秩序與機會。
 

在第二階段的「國內自願減量專案」主題中,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減量交易組的蘇意筠組長針對臺灣自願減量機制的現況、審議經驗及推動方向,進行說明和建議。


 

自願減量機制配合碳費機制,促進整體減量

臺灣自 2015 年已開始做抵換專案,到了2023 年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與發布,明文訂定實施碳費機制,並將 2050 淨零排放目標入法。蘇意筠組長說明:「氣候法裡最強制性的法就是碳費的收費機制,以政府行政單位來講,希望能夠『抓大帶小』,用最有效率的方式達到目標。」
 

主要碳費收取對象為每年排放量大於 2.5 萬噸的製造業和電力業,不過蘇意筠組長表示,「即便去收了以後,其實只有 50%、60% 的效果。所以需要有一些方式來鼓勵不被列管的對象,如運輸、住商部門等,透過自願減量機制去達到減量。」
 

但是,若只是單純地管制和鼓勵,無法成為企業減量的永久動能,因此環境部將強制性機制與自願性機制連結,創造減量誘因。碳費徵收對象在支付碳費、減少自身排放量的同時,也可以購買自願減量專案產生的額度,抵換部分減量責任。而對執行自願減量的業者來說,這也是個達成 ESG 及出售碳權的機會。
 

「透過國內的自願減量機制跟國際的碳權,讓管制企業抵銷它在國內的法遵義務。因此自願減量機制的概念是配合整個國內強制性收碳費的這件事情而走。」蘇意筠組長補充。
 

 

自願減量專案申請現況

目前,臺灣自願減量專案的申請、審議、交易等相關法規已陸續完成,機制更加健全。蘇意筠組長分享申請案件的現況:「2024 年 2 月 1 日,我們把公告的方法學公開審定,開始接收申請案件,總共收到 119 個案子。」其中,已有 40 案通過申請(33.6%)、審查中的有 43 案(36.1%)、22 案撤案(18.5%)及 14 案遭駁回(11.8%)。
 

「40 個通過申請的案子中,絕大部分都是能源需求的替換,如換燈具、換空調,有一些縣市政府可能有大規模的更換度等,整體占了約六成(25 案),特別是以換燈具這種比較基本、好入手的來做。」其他類別包含植林造林、能源工業、製造工業、運輸,以及廢棄物處理。「國內陸陸續續有一些自然碳匯的案子,都是做植林造林(5 案)。」
 

申請單位的業別則是以製造業為主,占 27.5%(11 案),蘇意筠組長說明:「製造業換一些比較高效能、低耗電的設備對他們本身來講是有幫助的。」對於不被列管為徵收碳費對象的製造業,可以依法申請專案,藉此申請碳權。另外,金融保險業(10 案)和政府機關(9 案)也是投入自願減量專案的主要業別。「政府單位其實還滿積極投入,六都很拚,他們都會把要申請多少自願減量專案當作他們的 KPI。金融保險業申請專案是我們比較意外的發現。」
 

蘇意筠組長指出:「我們發現比起過去的抵換專案,自願減量案件數大概多了四倍,我個人猜測是因為要收碳費,以及大家對碳權有很多的期待。」專案類型措施也走向多元化,尤其在過去兩年間,環境部陸續通過了八個自然碳匯的方法學,包含綠碳、黃碳和藍碳。此外,許多政府單位也陸續以公私協力合作的方式擴大參與,做示範宣傳,也會透過獎助與補助、輔導等方式投入參與。
 

 

投入自願減量專案前須認清現實

這麼多業者選擇投入自願減量專案,當然是件喜聞樂見的事,然而蘇意筠組長也想強調一個殘酷的事實。「你做任何事情,你換任何設備,其實通通都要花錢。」他表示,大的碳費徵收對象由於排放量大,做任何改善、節能或減排的效益都最大。但對於其他非管制對象來說,花錢做自願減量專案能得到的效益其實不多,全部專案加起來一年僅減量 3 千噸。
 

「做這些案子其實通通都花錢,像整個城市,不管是臺南或高雄,從原本的柴油公車換成電巴,其實花費都是用億來看的。公司行號可能換換燈具、換換空調、冰水主機等等,其實也都需要一些費用。」蘇意筠組長坦言,每一噸減量所投入的成本其實不低,即便是最便宜的換燈具,每噸也要花費約 6、7 千至 8 千元。「當然,後續會有一些節電或發電的效益,這就另外計算。只是要告訴大家:它須要花錢,而且不少錢。」

 

自願減量機制的碳權品質要求

「我們常問申請單位,你為什麼今天要來申請自願減量專案?通常都會聽到『順便』或『試試看』,」蘇意筠組長分享,有的可能是跟能源署申請了節能績效保證,換完設備後順便來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或者是,跟隨該產業領域中其他先行案例的腳步,嘗試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
 

這樣的背景下,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可能面臨意想不到的阻礙。蘇意筠組長說明:「節能績效保證的數據要求和規格不見得符合自願減量專案的考量,也造成很多案子被我們駁回,或是申請方補不出相關數據導致撤案。」以更換燈具為例,案子在執行之後,更換的燈具完全不能改變、不能少也不能壞,而且須要做紀錄,「它在行政上有一定的複雜性跟難度,很多申請單位可能不會想到這些問題。」
 

當然,主管機關的審議要求、審議流程及標準一定會受到挑戰。蘇意筠組長解釋:「大家試想,今天自願減量所取得的碳權是要對接國內的碳費。國內碳費的計算必須經過盤查跟查驗、要做 MRV,它也要經過查驗機構。所以如果碳權要能夠抵碳費,品質上的要求至少要切齊。」
 

此外,自然碳匯專案雖然很受歡迎,但在臺灣仍面臨許多困難。「很多的基線或 MRV 的資料不齊全,有些涉及環境或者是原住民(社會衝擊)等等的議題,如果發生森林大火,專案永久性的問題也是我們要去考慮的。」
 

為了取得高品質、高效益、高價值的碳權,目前有許多政策工具可搭配運用,例如強制性的碳費、強制地訂定目標,但也有較軟性的汰換補助或給予額外獎勵。蘇意筠組長強調:「很多的機制可以互相做搭配,因為如果用一致性的方式,會造成整個機制的混亂。例如換燈具減的一噸碳和種樹產生的一噸碳權,所產生的價值跟效益其實是不對等的,因此需要更有彈性跟空間去做操作。」不過他也坦言,目前臺灣的碳費僅一噸 300 元(在沒使用優惠費率的情況下),對於整個碳定價或是碳交易的活絡度,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環境部彭啓明部長

 

國際間自願減量機制的要求逐漸加嚴

在國際間的自願減量趨勢,已從過去《京都議定書》時期  CDM(清潔發展機制)邁向現《巴黎協定》 PACM(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意旨原先聯合國允許已開發國家資助開發中國家進行減排,藉此取得碳權額度,如今已轉向集中化的全球碳交易市場,由聯合國監管機關管理且標準更加嚴格。PACM 的要求包含:硬性規定每年基線下降 1%、外加性的標準全面升級、強制進行永續發展評估,以及須長期監測確保額度具備永久性減量價值。
 

蘇意筠組長強調:「我國自願減量機制在後續,其實也會碰到同樣的狀況,都是有一些要求的。畢竟自願減量機制最後所產生的碳權,是要去抵國內的碳費制度,我們整個制度是參考整個國際趨勢,而現在國際間整體的氛圍就是加嚴、加強它的外加性等等,其實我們不太能夠去抵擋大環境的衝擊或潮流。」
 

在希望大家參與的同時,政府單位也應提供友善、可靠的環境。「像是教育訓練、審查的部分可以快速、有效率。另外,周邊單位如輔導單位、碳交所、金融業,可不可以對這些行業做一些投資,甚至查驗機構能不能增加一些量能,去因應這些需求。」
 

蘇意筠組長認為:「這麼做,面對整個國際間對於高品質的要求,政府才能把效率提升,也確保產生碳權或真正使用碳權的人,能夠取得更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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