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紀要|中經院 林宗昱 分析師:自願減量專案審查要點及樣態分析與精進
近年來,臺灣越來越多企業及政府單位回應全球趨勢,投入自願減量專案、參與碳交易市場。然而,面對國際間日益嚴格的碳權標準,臺灣是否做好準備?臺灣碳權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國立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於 2026 年 4 月 1 日聯合舉辦「2026 自願性碳市場觀察及趨勢分析」研討會,與 7 位產官學研專家及近百位與會者共同針對國際趨勢、國內制度、碳市場規範等面向,展開深入分享和對談。
第二階段的「國內自願減量專案」主題,邀請到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的林宗昱分析師,以審查自願減量專案的經驗,講解臺灣申請自願減量專案的程序、容易導致撤案或駁回的癥結點,以及專案必須符合的條件。

先註冊、再監測,申請自願減量專案須先瞭解程序
中華經濟研究院扮演的角色類似政府幕僚單位,協助審查自願減量專案的申請、完善相關制度與標準。林宗昱表示:「在審案子的時候,發現有一些申請者是抱持著『順便』或『試試看』的心態,顯示他們其實對制度完全不瞭解。」事實上,即便減量行為可能會帶來減量成效,但不是註冊成功就可以全部變成額度,這背後有許多須注意的細節和條件。
自願減量專案制度的程序主要分成「先註冊、再監測」兩大塊,首先必須先「通過註冊」。林宗昱分享:「概念有點像信用卡紅利積點,當我要加入信用卡紅利積點,可能要先跟發卡銀行登錄卡號、告知要做活動登錄。做自願減量專案之前也是要先告訴環境部,要先註冊一個專案、告知要做什麼行為。註冊通過,即表示環境部認可你的行為帶來的減量成效,有被核發減量額度的資格。」
通過註冊之後,申請單位開始依照減量方法執行專案,這時必須做到的就是「實際監測」,掌握減量相關的數據證明,才能申請減量額度(碳權)。
林宗昱認為須要先讓申請者瞭解自願減量專案的成本,具有一定認知後再考慮是否投入。「包含時間成本、實際要支出的財務成本,例如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或查證時會產生費用。」
不過,申請條件這麼嚴格,其實是有原因的。「減量額度發給大家之後,是可以去抵某個人多排放的責任。自願減量專案程序跟精神就是希望發出去每一噸的減量額度,都是紮紮實實真的在這個世界上減下的一噸,而不是被高估的,未來才有機會用在抵碳費、環評上的承諾、碳中和等需求。」

自願減量專案被駁回或撤案的四大原因
根據臺灣自願減量機制相關法規,一個專案應滿足 MRV 條件:可測量(Measurable)、可報告(Reportable)、可驗證(Verifiable);以及五個要點: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發生(環境)危害、避免重複計算。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可能遭駁回或撤案。林宗昱分享過去兩年間的審查經驗,主要歸類於四大主因。
原因 1:方法學適用性錯誤
申請的專案必須依循國內已公告的方法學,且每種方法學各有詳細規定。林宗昱舉例:「有一些申請者可能是因為原本就須要購買新設備,去增加產能,因此買高效率設備替代原本舊的設備。但是這其實不滿足方法學的要求,方法學要求替換的設備必須具備相同的服務水準或提供能力,才有替代的概念。」
原因 2:外加性論證不足
自願減量專案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必須是自願的,政府才會給予減量額度的誘因。若減量措施已納入節能相關法規規範、太過普遍或具投資效益,可能導致外加性不足。林宗昱以「法規外加性」解釋:「一些國內能源管理相關的法規裡,有規定用電大戶或能源用戶,每年要節電一定比例的責任。如果他為了要滿足那邊的責任而來做的行為,他就沒辦法在外加性過關。」
原因 3:基線情境設定不當
申請單位若沒有掌握執行專案前的相關數據、沒有基線數據作對照,將無法為專案成效提出證據。以替換燈具為例,若專案執行者沒有記錄舊燈具的操作條件和耗能數據,即便換了節能燈具也無從比較節能成效。
原因 4:監測計畫缺失
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必須以有效的方式監測減量成效,並詳實記錄,才能成為申請減量額度的論證數據。例如植樹造林專案,必須在申請時就計劃好未來如何監測碳移除或碳固定,以證明減量成效。林宗昱指出「基線情境設定不當」和「監測計畫缺失」是目前最大宗的問題,導致目前有三分之一的申請案遭駁回或撤案。
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必須通過三大關卡
林宗昱建議申請者在提出申請前,可自行檢視以下三大條件,若全部都符合,通過註冊的機率將大幅提高。
第一關:申請資格
首先,申請者的身分必須是法規認定的合格事業或各級政府,如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行政機關(構)等。須注意的是,自然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林宗昱分享:「王老先生有一塊地想要來申請,但王老先生是一個自然人,他在目前的制度底下,就不能來申請。」
接下來,申請的減量措施不得有以下情形,包含:已提出再生能源憑證申請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規定應繳納碳費或納入總量管制的排放源、減量措施是在註冊時間的三年前所執行。
另外,減量措施須具備外加性,如:
- 法規外加性:並非因能源法、空污法、環評的要求等法規要求而做。
- 財務外加性:沒有具備投資效益,在財務上並非最具吸引力的選項。
- 普遍性:減量行為並非普遍存在的活動。
- 障礙分析:執行上沒有障礙,或有至少一個替代方案,使專案不受影響。
第二關:減量方法
目前環境部已公告的方法學當中,有 110 項 CDM (清潔發展機制)減量方法和 40 項本土減量方法。林宗昱表示:「建議大家去看一下每個減量方法,有個很重要的章節叫做『適用條件』。例如『能源效率提升』方法學(AMS-II.C)的適用條件洋洋灑灑有七點,如果你有其中一點不符合,就表示你不能用這個減量方法來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
此外,申請專案前也應確認該減量方法是否須提供確證或查證方式。目前在臺灣,有一些減量方法具執行案例、減量技術成熟、具商用規格或標準制減量計算明確,這些方法即符合免確證的範疇。
CDM 減量方法中,免確證的項目有:再生能源併網發電、需求端利用特定技術的能源效率活動、高效率室外及街燈照明技術。免確證的本土減量方法則包含:更換為高效率空調設備、既有空壓系統之能源效率提升、更換為高效率空壓機。
第三關:數據資料
這是目前最多人卡關的地方,例如基線資料、完善專案監測方式。事實上,每個減量方法有不同的要求,以 AMS-II.C 能源效率提升為例,必須取得過去一整年的數據作基線資料。林宗昱建議:「你可以先預做準備,當你知道要用哪種減量方法後,先去看一下這個減量方法要求的數據品質有多嚴格。有些可能是一年,有些可能不需要到一年,有些可能更嚴格需要三年的平均值。」
假如申請者握有過去的數據資料,接下來也須要取得監測成效的數據。林宗昱說明:「假如說我幫我這間會議室換了燈具,假設我真的有過去的資料,但我有沒有未來監測的方式?我必須要有獨立的監測資料,知道這個環境裡、這麼多盞燈,到底耗多少度電?有一些申請單位可能只有整棟大樓的電表,沒有裝設獨立電表的話,要怎麼去論證節了多少度電?」

高品質減量額度是未來趨勢
申請自願減量專案並不容易,除了有很多條件和執行方式須符合規範,也涉及多項成本,包含執行時間、購買監測設備、委託第三方查驗證機構的費用等。因此決定投入自願減量專案時,先瞭解相關知識和準備,可以走少許多冤枉路。
不過,嚴格執行自願減量專案仍具備意義。「這套制度會朝向高品質(趨勢),越高品質的是越多人要,低品質的反而不會有人要,即使拿到額度也賣不出去。」林宗昱補充,「市場會漸漸邁向高品質,以及共伴效益的新常態」,例如增加生物多樣性、地方創生、性別平權等效果。他也期待這些分享能幫助有心的業者,共同促進臺灣自願減量市場朝向高品質發展。